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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 ——阿尔巴人队(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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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毅自然不知道别科托夫此时此刻的内心活动,也不清楚这位改弦更张的罗刹降人正在从“除却巫山不是云”的角度在为他背书。

    “别科托夫,你明白什么是booi?什么又是booi-aha吗?”弘毅用满语问道。

    “回主子的话,奴才……实在是……有所不知。”别科托夫没料到自己被单独留下来,是要考校一下自己这几日满语功底的长进如何,顿时后悔不跌——早知有此一问,早些日就该自己写那份阿尔巴牛录的花名册,也好突击一下满语,大不了拉下脸来虚心向尤里求教就是了。

    好在别科托夫也不傻,急忙补充道:“还请主子不吝赐教!”

    “哈哈,真本事没学多少,这奉承话倒是长进得很啊!”弘毅调侃起面前这位单行罗斯族大汉来,而且饶有兴致的欣赏着别科托夫的一张胡子拉碴的大红脸。

    “奴才……该死!”

    “不!到不了该死的程度!”谁知弘毅这句话开始没有一点调侃的意味在里面了,说的十分严肃,就像前些日子教训同样把“奴才该死”挂在嘴边的小功子一样。

    “主子……”别科托夫此时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扭动着诺大的身躯,十分的拘谨不安。

    “别科托夫,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但里面也不都是精华,同样有一些积弊已久的陋习。这句‘该死’,多少年来就一直被历朝历代的文武官员挂在嘴边,只是到了我朝,还加了一句‘奴才’,更是变本加厉的无用了。”弘毅尽管严肃,可语气中还夹着惋惜与无奈,倒不似是冲着别科托夫本人来的,这让这位包衣佐领心下大宽,急忙说道:

    “主子说的。奴才现在还不太明白。”

    这一句大实话,让弘毅十分欣赏!是啊,西方人直来直去的性格,如果和如今的官场氛围融合一二。那该有多好!

    “没关系,你听我说给你听。”弘毅换做和蔼可亲的模样,娓娓道来:

    “该死,就是应该去死。说这话的人,无非是要表明自己承认所犯之错。可是,什么错误能到了该死的地步?这些在《大清律例》中早就明载,及时不说,该死的应该死,不该死的也死不了,所以。轮不到自己整日介口口声声该死该死的,也没见几个人真的死了!”

    “是,奴才明白了!奴才该不该死,全凭主子发落!”别科托夫自以为是的说道。

    “不,还不对。刚才我只是问了你两个满洲老话的词汇。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实话实说,不但无错,反而有可以嘉奖的地方。”

    “谢主子!”别科托夫最喜欢听的就是“嘉奖”二字!

    “即便你若有一日犯了错,犯了律法,自然是要交给掌法之人去依律惩处的。我也没有资格给你私自定罪,此为法治,而非人治,你明白了吗?”弘毅充满期待的问道。

    “奴才明白了。奴才一定忠心效忠大清,效忠主子,也一定不会犯法!”别科托夫信誓旦旦。

    “嗯。这就好!”

    弘毅由此完成了对当下自己全套“跟班”的法律意识的初步普及——先是乾东五所之二所的总管太监梁功,接着是贴身侍卫玛拉,现在就是自己的这个包衣别科托夫。

    “我刚才问你的两句满语,你不知道,那我就来给你说项说项吧。”弘毅很满意自己这个领导当的还算有水平。至少尚算有些“法治精神”,于是乐呵呵说起来:

    “booi,汉话就是包衣。boo是满语‘家’的意思,至于i嘛,就是‘什么什么的’的意思,合起来即为‘家里的/家中的’意思。”

    “也就是说,你是我皇家镶黄旗下的包衣佐领,那就是我皇家的家里人,家里的佐领,自己人,你知道了吗?”弘毅专拣最贴心的话说,引得别科托夫好一个激动。

    “奴才叩谢主子抬爱!”别科托夫做由衷感动状。

    其实,弘毅对“包衣”和“包衣佐领”的解释只是冰山一角,仅仅满足于字面意思而已,目的是为了拉拢别科托夫,收收他的心。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

    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

    包衣其实并不是所谓的“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也就是属于他自己的家奴。

    “包衣”和“旗下家奴”在法律地位上有本质差别。包衣隶属于主家之外,对于国家也有隶属性。而旗下家奴则完全隶属于主家,国家若有调用,需先征得主家同意。包衣属于良民行列,而旗下家奴则被视同贱民一般。按《大清律例》,良民间殴斗致死者,凶手当判死刑。故意杀人为斩监侯;非故意致死为绞监侯。若包衣被一般旗人或汉人所杀,凶手会按照杀害良民罪行判死。即便其主人也不可对属下包衣的人身随意进行侵犯[1]。

    若旗下家奴被一般旗人殴打致死,凶手仅判处枷号、鞭责;汉人殴死旗下家奴,由斩监侯减等为绞监侯。反之,包衣殴死良民,按良民相殴致死正常处理;而旗下家奴若杀死良民,应按本来罪名从重判罚。

    至于“包衣”一词的记载,最早见于《满洲实录》之中。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层成员、统治家族收养、接纳的非血缘关系的家族、氏族成员和部分外戚族众等。如内府完颜氏就曾因与清太祖努~尔哈赤有姻亲关系而被编入包衣。此外,还有许多追随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之勋戚都隶属于包衣,八旗定制后也未有变更。

    起初。包衣与统治家族结成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成为了最获信赖,也是最忠诚的家臣、家仆和得力助手,甚至是主人的朋友。随着努尔哈赤家族势力的不断扩大。包衣的来源也日益复杂。从之前的来源又拓展至战俘、契约奴仆和获罪之人。此后,以他们作为主体的包衣成员身份也日渐稳定,开始以一个奴仆阶层的形象出现在历史之中。

    旗制建立后,专门设置包衣佐领、管领,在此之上置参领。佐领数量以满洲为最多,旗鼓【为包衣人中的汉姓人。有时直接称作汉军,因此常与外八旗旗份佐领内的汉军相混淆】次之,高丽、回子、番子佐领最少。

    上三旗包衣有自己的户籍,属于正户,其地位属于正身旗人之列。由他们所组成的服务于皇室的机构——内务府平衡了宦官在宫内的权力。降低了宦官专权的可能性。下五旗包衣中也有一部分拥有自己的户籍,另一部分则依附于主家户口之内。隶属于包衣旗籍之人,除后妃家族抬旗、立战功、为官表现优异、罪案平反等缘故外,其身份是世代固定的,所生子女曰“家生子”。再生为“二辈奴”、“三辈奴”等,世代为主家服务。代数越多越受主家信任,地位也较高,并掌管重要事务。

    清朝在入关之后,包衣可以更广泛地参加科举,由此进入仕途;还可以备选甲兵,组成各个种类的兵营。上三旗包衣由于直接隶属于皇帝。属于“皇帝家人”,其地位、仕途、补兵缺的机遇都要大大高于下五旗包衣。下五旗包衣由于私属于王公,出仕机遇也基本局限于王公府内任职。但朝廷一旦选任下五旗包衣为官,也无需征得其主家首肯。终清一代,包衣出将入相、担任封疆大吏之人是非常多的[2]。

    因为“包衣”出现于八旗制度之前,所以初期也可以泛指除皇帝、宗室王公之外异姓勋戚贵族、未入八分宗室和一般旗人之家的奴仆。但随着包衣制度在八旗中的完善,为避免混乱,自顺治末年起,异姓旗人的私家奴仆在汉语中改称“旗下家奴”、“八旗户下家奴”等,在法律、婚姻、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地位均要远远低于包衣。

    (本章待续)

    《打油诗一首.藏头》

    读文阅史只长息

    正说当年有契机

    版定图开皆夙愿

    去来神秘亦难期

    起身百载光阴渡

    点尽人间苦与疾

    中镇边夷平海晏

    文安武定喜泪滴

    [1] 历史上。豫亲王裕兴因强奸府上包衣女子,导致该女子因此自杀,险些被道光帝处死,后经太后、王公大臣求情,改为革去王爵,圈禁三年。

    [2] 据不完全统计,有清一代包衣出任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的有来保、高斌、英和(同时还兼任军机大臣)、英廉、官文、崇金;任部院尚书、侍郎、左都御史的有李锳贵、留保、高朴、书麟、奎照(兼任军机大臣)、基溥、崇纶、立山、崇礼、恒祺、英年;任都统的有偏图、雷继宗、雷继尊。任总督、巡抚的有朱国治、张文兴、李瀚、李士祯、吴兴祚、良卿、吕犹龙、张自德、德保、百龄、福宁、麟庆、高杞、广厚、广兴、崇厚;任地方将军的有崇实、延茂。任职较低者更加难以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