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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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工招聘点”其实就是樱之厂的生活区大门。早上的生活区大门极为热闹,在外面租房子的员工们,穿着代表不同工场、不同颜色、不同职位的服装涌入厂内,这些人都是步履匆匆、目不斜视,象潮水一样涌进工厂。

    我和薛雪也拿着《录取通知书》汇入人流。入口处站着一个理着平头的矮个子男人,男人五十多岁的年纪,态度谦恭,很是斯文儒雅。他站在门口,对着涌进工厂的人流,一个劲儿地鞠躬,嘴里不停地说:“早上好!辛苦了!”

    我小声问走在旁边的薛雪:“刚才那人是谁啊?”

    薛雪“嘘”了一声:“我以前来找阿新见过他,听说他每天早晨都站在那儿,是樱之厂的总经理,日本人。”

    我惊讶极了,回头再望那个矮个子男人,他还在那儿一个劲地鞠躬呢。我不由感慨万分,以前看到的战争片里日本人一个个都是穷凶极恶的,没想到这个日本人似乎还挺谦和的样子。无论他是虚情还是假意,做为总经理能做到这点,真的很值得敬佩。

    再想想我们的那些官员,不要说一万五千人的工厂总经理了,就是那些稍微有几个臭钱的暴发户,那个不是财大气粗、昂首挺胸,根本不把普通人放在眼里的呢?更别提对自己的员工行礼问候了。

    工厂内传来《运动员进行曲》那熟悉的旋律,薛雪告诉我,虽然早晨是8:00准时上班,但全体员工7:30就要到操场上集合,若有迟到或不到的,都按正常上班奖惩条便处以相应罚款。一般是跑步20分钟后打卡进入车间,然后再开10分钟早会。

    果然,7:50,《运动员进行曲》便停止了。到8:00,保安检查了录取通知书就放我们进去了。金自立己经站在讲台上,看到我们,微笑着招呼:“早上好。”

    我们也学着他说:“早上好。”

    今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概况》和《厂纪厂规》。讲课之前,金自立拿出一块长方形的白板,白板上方写着“樱之五金厂组织架构图”,然后就是一些小方格和箭头,还写着职务及人名。

    “组织架构图”这个名词,是我打工三年第一次听说。

    樱之厂主要生产表底、表壳、电镀及成品手表的装配,从手表配件到成品手表,具备完整的一条龙生产线。共有行政及财务中心、品质管理中心、表壳工场、表面处理场等等30多个部门,各部门还设有科、组及班等等。

    厂内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田中成,副总经理也是清一色的日本人名,中国人做到的最高职位是经理级别。在组织架构上,我很意外地看到王磊的名字,竟然是技术一部的副经理,只是不知道此王磊是否彼王磊。姓王本是中国三大姓之一,名磊更是极常用的一个字,不知有多少重名重姓的呢。

    为了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归属感,厂内还设有阅览室、投影室、电视室、卡拉OK室、生日晚会、蓝球厂及各种娱乐设施。更让我意料不到的是,还有一份企业内刊《樱之人》,每周出一期。

    所有这一切,对于以前总做车间“机器”的我来说,是多么新奇啊。我的视野似乎一下子开阔起来,预感到一个崭新的、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打工生活即将呈现在我的面前。

    但我高兴得太早了,接下来严格的《厂纪厂规》及《奖惩条例》让我倒吸了一口冷气。

    无论是《工衣管理规定》、《厂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还是《车间管理制度》等等等等,都以罚款为最终手段。甚至连厂服钮扣没扣好、厂牌戴反、被子叠得不整齐都在罚款之列。罚款最轻的是五块钱,记大过一次竟然是300元!所有这些规定,均由所属主管及6S稽核员监督,一有违反,立刻开具罚款单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细数了一下,罚款项目竟然达七十八条之多!看来从此要更加小心翼翼才是。

    因为不好意思太麻烦薛雪,今天的两顿饭我都是在外面吃的,每顿一块五毛钱,身上还剩下2。5元,正好够明天的早餐和中餐。如果体检正常,后天下午就可以正式成为樱之厂的一员,厂内包食宿,就不用花钱了。怕的是体检不合格,那就只好睡大街了。事到如今,一切听天由命吧。

    最后一天,金自立又给我们培训了《薪酬制度》等等一系列和工资相关的制度。樱之厂的普工叫操作员,操作员新入职底薪为每月390元,调薪依据试用期表现,最高为S级,然后依次为A级、B级、C级及D级。S级可在底薪的基础上加50元,A级加30,B级加10,C级底薪不变,D级为试用不合格,做离职处理。

    每年四月份全体人员都有一次调薪机会,调薪时亦按照此标准。

    除了底薪和加班费,另外还设有绩效奖﹑全勤奖﹑长期服务奖,勤工奖﹑膳食津贴﹑夜宵津贴(夜班人员)﹑站立津贴﹑生活津贴﹑技能津贴﹑职务津贴(管理级人员)﹑房屋津贴(管理级人员)等等。

    老打工的都知道这个道理,这些所谓的“奖”及“津贴”对工资的影响并不大。对于我们一线工人来说,是靠加班费挣钱。加班费高,工资就高;加班费少,工资就少。

    在东莞,计时工资的加班费一般都是固定的,好点的厂是每小时两块到两块九,超过三块的工厂少之又少。差点的厂则是每小时一块五甚至更少,更差的厂干脆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整个是白干。就连很多颇具规模的大厂,也是每周七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的工资算法与平时无异。所谓的劳动法,形同虚设。

    深圳的劳动法似乎贯彻得彻底些。比如樱之厂,是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的八小时以外都算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1。5。周六和周未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2,国家法定的十天假期加班,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3。

    如此算来,周一至周五正常班八小时底薪共为:390(元)÷30(天/月)=13元;每小时为:13(元)÷8(小时)=1。625元。

    周一至周五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元)※1。5=2。4375元。

    周六至周日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元)※2=3。25(元)。

    每年十天有薪假期每小时加班费为:1。625(无)※=4。875(元)。

    虽然名义上说,樱之的加班费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但如果平均起来,每小时仍然没有超过三块钱,和东莞并没有什么区别。并且,为了将员工工资控制在一定范围,樱之厂还指定了“限制加班时间”的措施。即每人按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加班时间,如果一个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指定小时数,超过部分算义务加班。这样几近蛮横的霸王条款,不禁让我有些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