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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李明豹这次算是占了约翰一个不大不小的便宜。别看《小鬼当家》当初是要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四成的利益,就觉得《英雄本色》要三成很是让利。
实际上压根就不是那么回事儿。《小鬼当家》之所以能要到四成的利益,一个原因是这部电影的确很不错,再加上这部电影是好莱坞本土生产的,明星导演幕后都是好莱坞自己人来办的,李明豹仅仅是个监制。
只要不说出去,谁也不会知道李明豹到底是华裔还是哪里的人,对于这部电影的推广,不会增加多少难度。再加上当初李明豹谈的时候,还把电影的版权拿到一块来谈,还有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确实需要这么一部电影来充实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的影片库。
多种原因下来,才能让李明豹拿到四成的利益。但现在《英雄本色》却不是这样,先这部电影并不是好莱坞拍摄的,单单推广上面就会有很多的麻烦,要不然之前李明豹就把这部电影交给自己在美国的梦工厂公司来行了。
毕竟梦工厂现在也算是行了一些电影,和院线也有交道。为什么当初李明豹不把这部电影拿给梦工厂行,就是因为这样纯香港的电影,行困难,也就只有像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这样的巨头,才会不在乎,并且还能够拿到比较好的电影场次还有屏幕。
要是让梦工厂来办,绝对不会有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那么稳妥。一部纯粹的香港电影,一般来说,在好莱坞拿不到什么太好的分成待遇,这点邹老板就能证实,他在这边能拿到的最好待遇,也就是不到百分之二十。
邹老板闯荡好莱坞的时候,李明豹都还是个孩子。轮到关系,李明豹和邹老板完全没得比。但以邹老板的关系,在好莱坞依旧只有被压榨的份。李明豹能在约翰这里拿到三成的利益,绝对是不小的收获。
也就是因为知道行情,李明豹才把什么友谊一类的鬼话给抛了出来,其实就是为了堵上约翰的嘴巴。但是对于这样的鬼话,李明豹自己也不知道约翰到底卖不卖这个面子。
毕竟美国佬谈判的时候,是真心不讲究什么友谊不友谊的。但没想到约翰还真就给面子,答应了李明豹三成的要求。当然,李明豹也知道这并不是他和约翰之间所谓的友谊生了实际的作用。
而是约翰看好他的成长,用现在的利益,换取未来更大的利益。对于约翰这样的老狐狸来说,如果没有利益的因数,友谊这东西,是随时可以扔掉的,这就好像节操,看起来很重要。但在某些时候,那是该扔掉就扔掉,节操什么的,要不要都无所谓。
当然,或许还有一个更加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约翰并不是太看好这部电影的前景。毕竟这是一部香港电影,虽然拍摄的手段和内容很让人惊讶,但国外的电影毕竟是国外的电影,能否让观众满意,还是一个未知数。
要是像《小鬼当家》那样一下子就能够遇见到前景的电影,别说一个面子就值一成的利益,就算李明豹在约翰面前跳舞都没用,百分之一约翰都不会放弃。而《英雄本色》,谁知道行这部电影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亏点小本也不一定,三成的利益看着夸张,但实际上却算不上什么,还不如加深一下和李明豹之间的友谊。
毕竟如果李明豹的设想真的能够实现,作为最开始和李明豹合作的约翰,肯定能够拿到一个合适的份额。约翰是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够独得那么庞大的利益。因为那样不太现实,占据先机,也不过就是为了份额。
甚至约翰更加明白,这样的事情要是办成了,李明豹在那边,也未必能够一手遮天,毕竟这关系到的利益并不是李明豹这样一个新人就能够吃下去的,最多作为起人,李明豹会占据主导的地位,那还得看李明豹之后的力量是否能够掌控这样的局面。
拿到了三成的利益,李明豹这次的行动也算是完美了。他相信以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的行能力,自己这部电影或许会有一个比较让人满意的收获。北美票房破亿是不敢想,但是几千万美元,却是有可能的。
票房一千万,李明豹就能得到三百万,两千万,就是六百万,三千万,李明豹就能得到九百万。这可是美元,九百万美元换成港币,那就是七千多万,本土票房分成在这笔钱面前,就是微不足道的。
当然,是否能够有那样的票房,李明豹也不太清楚。但是李明豹在和约翰讨论电影上映的时候,还在忙着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申请专利。
早在李明豹当初在香港想到电话销售电影票的时候,他就想到了一个未来风靡全球的行业,电视购物。这东西绝对是一个大杀器,如果仅仅单纯的为了预售电影票,实在是有些浪费资源。
所以在还没有把这个想法抛出来的时候,李明豹就开始在全球申请专利。作为一个新鲜事务,要是没有李明豹那样的穿越眼光,这个东西不会让人有多少感觉。但李明豹只要想到那撕心裂肺的只要九九八,只要九九八,千足白金带回家这样的恶心广告,李明豹就知道这东西到底有多疯狂。
想到全世界蔓延的电视购物频道如果都要给自己交专利费,李明豹想想都会觉得激动。所以当时一想到这玩意,李明豹就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计划,并且让律师来补全专利的法律漏洞,一切都准备好以后,李明豹就开始在全球申请电视购物,和电视购物周边的专利。
李明豹手上虽然没有多少可以能够完成任务的人,但是李明豹却有钱,这年月,很多东西都是可以用钱能买到的,这其中就包括律师的节操。所以当李明豹大把撒钱的时候,全球专利申请变得很是容易,只不过就是需要时间而已。
也幸好李明豹对于美国很重视,所以在香港申请专利的同时,也在美国就申请了专利。在花钱十足的情况下,李明豹的专利申请很快就下来了。
而李明豹的专利刚拿到没有多久,就听到自己的律师说佛罗里达有电视台在搞这玩意,虽然仅仅是雏形,但也涉及到电视购物的内容。
于是,这个可怜的电视台就触犯了法律。原本这个电视台是第一个使用电视购物的电视台,但当时这个电视台并没有觉得用电视来购物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至于专利什么的,就更加不用想。
虽然美国佬一向重视专利,但用电视买卖产品,这样的东西他们其实也是在实验,专利这东西,离着他们还有好远的距离,并且他们也才做,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可怜的是李明豹比他们早一步了解这个东西的前景,于是申请了专利。
就算是专利还在申请的时候,这个电视台在用电视购物的内容都不行,还得等专利申请下来才可以。就更别说现在李明豹都拿到了专利,他们还想这么干,纯粹就是在找死。
在了解到具体情况以后,李明豹在美国的律师团就像是打了鸡血一样兴奋,因为只要把这家电视台告上法庭,那么无论那边请的律师有多牛,在专利面前,只有失败的份。
可怜的原创,在李明豹这个邪恶的家伙面前,完全没有用武之地。所以当李明豹的律师函到那家电视台的时候,他们的老板脸都绿了。不就是在电视上卖点东西么,怎么就触犯了别人的专利?但附带的专利信息表明他们电视台的确触犯了专利,所以那边的老板只有用一种待宰羔羊的心态等待着李明豹的判决。
好在李明豹也并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要是把这个专利弄得臭不可闻,那他还怎么赚钱?所以李明豹当初就示意那边的老板可以使用专利,只要缴纳专利费用就行了。让那个差点没被吓死的老板,一段时间天天唱哈利路亚。
当然,那个时候李明豹还在香港,所以也就没有收到那个电视老板的诚挚感谢。但现在李明豹来到了美国,所以就委托自己的律师团让那个电视台大张旗鼓的把电视购物这个概念给宣传了出来,并且还附带一份完整的电视购物展细则。这对于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电视购物来说,无异于相当于圣经在教徒心目中的地位。
在忙完了《英雄本色》这部电影的行问题,之后的一个星期之内,李明豹用着从运通那边请过来的专业律师团队,开始公关电视购物这一块的业务。
一项新的事务如果没有宣传,那么他的展肯定会变得缓慢。但是李明豹既然手握这样的专利,就自然不能让专利躺在自己的保险柜里面霉,浪费一天,就少收一天的专利费,这么大一个市场,少一天的专利费都是一比大数目。
于是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立马变成了推销团队,他们不但需要开拓北美市场,还需要开拓欧洲市场,甚至全球市场。让全世界都在电视购物的淫威下颤抖。
李明豹都在想一年以后的香港是否也会出现那些撕心裂肺的电视购物主持的狗血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