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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你为何如此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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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情,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成左提出不知者无罪的辩解,其实在法律上的概念,叫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

    国内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成左明知道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是不被允许的,就可以准定其存在违法性认识,即使他从没听过帮信罪这个罪名。

    因此,成左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是无法作为无罪的辩解的。

    巧的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还专门针对帮信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做出解释。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情形之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在这种情形下,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去年九月份,你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假借出售游戏充值卡的方式,以16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卖给姚某,已经符合该情形。”

    成左直接听懵了。

    原本刚生出的一丝希望,瞬间就被高恒的一番反驳,给掐灭了。

    他真的犯法了?

    成左很清楚,高恒不会在这事情上骗他。

    因为没有意义。

    【我查了,真的有这个】

    【废话,这种情况下,警察会自己瞎编吗?】

    【长知识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解释】

    【每天一个入狱小知识get】

    【学到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用上】

    【前面的牛批,居然还想实践出真知,佩服佩服!】

    直播间里。

    有不少网友特地去查了,结果证实高恒所言非虚,直播间很快就被“学到了”这三个字刷满。

    活脱脱的在线学法小课堂。

    看到网友们的回复,成左更是一片心冷。

    几分钟前还是自己“家人们”的网友,转眼就成了高恒的“学生”,自己还成了他们上课的“研究案例”,成左忽然有种想要仰天抹泪的冲动。

    浮世无常啊!

    今天的阳光甚是不明媚。

    看到成左饱受打击的样子,高恒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

    为了避免更多的人成为下一个“成左”,高恒举着自拍杆,借着成左搭起来的“舞台”,继续对直播间的网友们普法道: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种理由辩解:‘事先我并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也是犯罪’。

    涉嫌‘帮信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内容,也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帮助对象存有犯意联络。

    只要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如通过隐蔽的地点或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存在明显‘不平等’的情况等)可以推断的,就认为是当事人应该知道该行为是犯罪。

    打着‘不知情’的借口,并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

    “高警官,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要不要坐牢?”

    成左的声音低落,有些认命地问出了这句话。

    即便他再怎么自欺欺人,在高恒有理有据的普法下,也不得不选择相信了。

    “你的情况,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个这种情况的,判了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

    高恒的这番回答,让原本心情就很不好的成左,更加糟糕。

    没想到今天的警局一日游,直接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想到这,成左不由瞥了眼一旁打酱油的叶向阳。

    如果成左没记错的话,他一开始并没有报警和来警察局的打算,是叶向阳的一再坚持,才驱使他走进这里。

    还是带着对反诈宣传事业的满腔热情和“正义”。

    结果……

    “这分明是件好事,你为什么这样看着我?”

    看到成左满脸小幽怨的样子,叶向阳奇怪地看了他一眼。

    成左愣住了。

    好事?

    成左怀疑叶向阳在挖苦他。

    “说真的,有个好消息,想不想听?”

    随着叶向阳的这道声音落下,成左的目光下意识转向了一旁的高恒。

    刚才高恒也是这样说的。

    然后……

    他现在已经对“好消息”过敏了。

    生怕又是一个暴击!

    “你这情况是自首啊,自首能减刑,你为何如此不开心?”

    “这个……”

    闻言,高恒也思考了起来。

    通常来说。

    自首的分类有两种,分别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成左的行为明显符合一般自首。

    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一、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须注意一点,网上通缉不属于强制措施。

    虽然有点误打误撞,但成左还真符合这一点。

    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点。

    尽管成左之前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的看法,并且进行了辩解,但并没有隐瞒案件事实,仍属于如实供述。

    迎着成左投来的目光,高恒点了点头,确认叶向阳说的情况属实。

    成左懵逼。

    这就算自首了?

    下意识地,成左看向了一旁风轻云淡的叶某人,久久愣神。

    如果不是叶向阳,他或许都不知道自己被通缉的消息,只能等警方上门抓捕,到时候连自首减轻量刑的机会都没有。

    敢情我还真得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