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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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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许多年的时光,便如风吹树叶,雨打芭蕉般,平静中泛着丝丝涟漪。

    姚书云这个名字,几乎涵盖了本王的整个少年时代。

    一起上学放学,一起读书写字,一起翘课偷懒,一起躺在山坡上,看云卷云舒。

    这样的日子,对于一个几经轮回的人来说,过得很快。

    快到本王还没来得急眨眼,姚书云就从一个十二三岁,眉眼青涩的少年,成为了一个唇红齿白,面如冠玉的青年。

    其容貌,其风度,其学识,在京城里算是数一数二。

    父王每每见到他,总是一阵长吁短叹,“长得这么出挑,怎么就不是个女孩呢,也好做我的儿媳妇。”

    姚书云眯着一双狐狸眼,笑得满是猥琐,“要是世伯不嫌弃,小侄一样愿意做你的儿媳妇,给您端茶倒水。”

    父王当做了一句玩笑话,朗笑道:“好好好,本王非但不嫌弃,还欢喜得紧。”

    于是,姚书云立马顺杆子往上爬,腆着脸喊了一声:“岳父。”

    本王抬起腿,踹了他一脚,“怎么喊上岳父了?”

    “错了啊?”姚书云一脸的醒悟,立马又改了口,没皮没脸地喊了声:“公公。”

    本王:……

    那时候,我还没有成为“大奸王”,仅仅作为一个工于笔墨,风度翩翩的文人,在京城里还算是受欢迎。

    每年踏青的时候,姚书云会在一片山花烂漫里,弹弹小曲儿,而本王就在他的身边,画画山中的美景。

    若非我二人皆是男子,倒真是有那么点神仙眷侣的感觉。

    一曲完了,姚书云会收到许多女孩子们投来的山樱。千樱山上无桃花,女孩们无法以桃花定情,便拿了樱花替代。

    而作为与他地位相当的另一大才子,本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的山樱,恰时天气晴朗,心境开阔,本王便开了个玩笑,道:“承蒙诸位小姐错爱,可惜我岳某人已心有所属,不能回应诸位的一片深情,实在是抱歉。”言毕,转身折了一只樱花,赠与了姚书云,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花万朵,独摘一枝怜。”

    一向厚颜无耻,专爱调戏本王的姚书云,在那一瞬间,竟意外的红了脸。伸手接过了山樱,道:“我心亦然,茫茫人海,只系你一人。”

    本王冲他笑笑,他回以深情的对望。

    然后两人背过身去,同时做了个呕吐的姿势。

    那本是个玩笑,本王心里明白,姚书云心里也明白,围观的群众心里也明白。

    只是那番“深情款款”的对话,在传遍京城之后,突然就变了味儿,直接成了“竹马恋人,私定终身”,“山樱为媒,喜结连理”,“多年苦恋,终成眷属”,“情意绵绵,白首不离”……

    自此之后,本王和姚书云每一次外出,总会被姑婆婶子的道一声:“两位少爷,恭喜啊恭喜。”

    本王面上有些纠结,姚书云却满脸的欣喜,一路同人说着“谢谢”,嘴角都要咧到耳根子了。

    本王不知道他究竟在乐个什么劲儿,不过看他春风满面,笑意盈盈,忍不住也勾起了嘴角。

    和姚书云相处得久了,本王这“不食人间烟火”的罪仙,似乎变得越来越接地气了。

    前几辈子,本王因为出生残疾,没人关心我的死活,我便将自己与世隔绝了,禁闭在一方角落里,浑浑噩噩地度过此生。

    然后,等我身死了,便麻木地穿过奈何桥,进入下一个轮回。

    本王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个世界,也从来没有对身边的人和物付出过感情。

    反正每一场轮回到头,所挂念的人和事都会成为过去。

    既如此,何苦还要去浪费感情。花一瞬间就能记住的事情,却要用几辈子来遗忘。

    本王就是以这样的心态,走过了一生又一生。

    看是冷血而洒脱,其实内心的孤独和寂寞,只有自己懂。

    可这一世,本王偏偏就遇上了那么一个人,他不在乎我的冷漠和无情,死皮赖脸,强拖硬拽的,将本王拉近了万丈红尘中。

    从此,我不再是个旁观者,而变成了当局者。

    这红尘里的一花一草,一人一物,也终于是烙在了我的心头。

    二十六岁那年,又是一个春和景明,流水桃花的日子。

    本王闲来无事,同姚书云去到了一处石桥上,等着看一年一度的龙舟赛。

    彼时,姚书云长身玉立,站在拥挤的人群中,气质闲散而疏狂。

    因为相貌好,神情佳,即便他正在懒洋洋地嗑瓜子,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

    一场龙舟赛,从晌午一直比到了日落黄昏。

    姚书云吐掉了嘴里的瓜子皮,看了一眼如潮般散去的行人,伸了个懒腰,又看向了天边镀红的夕阳。

    远处是一副厚重的山水画,近处却是一副清雅的人物画。

    本王同他并肩而立,看着河上孤零零的几艘游船画舫,问道:“你学问做的这么好,为何不去考取功名?”

    姚书云轻笑道:“当官有什么好,每天起早贪黑的,俸禄也没几个,放着好日子不过,受得什么罪。”

    人各有志,本王倒也没说什么。

    只是转过年,本王的父亲突然仙逝,本王这无心朝政的人,却阴差阳错的当上了王爷。

    作为手握大权的摄政王,作为小皇帝燕玖最宠信的朝臣,本王看似风光,日子却并不好过。

    正在本王四面树敌,心力交瘁之时,号称不想做官的姚书云却突然报名了科考,在经历了乡试会试连中解元会元之后,又参加了殿试。

    只可惜考试前夜,那小子吃坏了肚子,殿试的时候,文章只做到一半,突然扔掉毛笔跑进了茅厕里。

    放榜的时候,他只得了个探花,拜为了户部郎中。

    可姚书云明显不满足于此,使劲浑身解数,用遍所有损招,终于由户部转入了刑部,由郎中升为了侍郎。

    因为那小子手段狠辣,又专爱挖人丑事,便是上头的刑部尚书,也不得不卖他几分面子,整个刑部,几乎是被姚书云篡了权。

    而那小子还不满足,整日里惦记着赵丞相的位子,磨着后牙槽嘀咕:“老不死的东西,年纪这么大了,怎么还不告老还乡,把位子留给我坐一坐。”

    本王不知道像他这么生性散漫的人,怎么突然打起精神来,想着追名逐利,升官加爵了。

    不过有一点本王很清楚,这小子当了刑部侍郎之后,我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朝中反我最厉害的几个大臣,纷纷下了大狱,剩下几个见风使舵的,似乎是受到了姚书云的威胁,竟变相的替本王说起了好话。

    局势逆转地十分突然,倒叫本王一时间不太适应。

    而姚书云这一系列雷厉风行的举措,无异于是在老虎头上拔毛。

    他对付几个小官小吏尚且可以,但是想着对付上头的高官显贵,无异于以卵击石。

    而在这些权臣想着动姚书云的时候,本王就可以站出来了。有道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姚书云既然动用损招,帮我把一干小鬼除了,那么由本王出面,来对付这几个要脸顾面子的阎王,是再简单不过。

    朝廷之上,一时间达到了微妙的平衡。

    而这种平衡,看似牢不可摧,可谁也不知道哪一天我若是失宠了,这种平衡会不会猛地坍塌,将我砸得尸骨无存。

    本王曾经找过姚书云,让他处事圆滑一点,凡事都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不必为了我以身涉险。

    可他却笑着说:“从我踏上官场那一刻起,就已经做好了随时赴死的准备。”说着,忽又笑了起来,老不正经的问道:“王爷,我要是哪天真死了,你会在我的墓碑上刻下什么呢?是亡夫,还是亡妻?”

    本王怔了一下,道:“红颜,知己……”

    红颜知己。

    恰似亲情,恰似友情,恰似爱情。

    却并非亲情,并非友情,并非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