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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试后第三日大朝,皇帝李三郎没有着急问询此次考试如何,而是命刑部左侍郎司瞿桐重点解说一下此次新编入《大隋律》的几条新法令。
第一条便是《婚姻法》。
此法令可比隋炀帝留下的律法全面的多,也严苛的多。
首先是关于纳妾。
新法令并没有像隋炀帝那样笼统,什么世家不得在嫡长子出生前有庶长子,庶子不得继承家业等等。
慕扶疏觉得,堵不如疏。
对于纳妾,新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管士农工商还是高官名门,正妻年过三十不育便可纳妾,妾生子可挂在嫡母名下,若之后嫡妻再有孕,庶子仍归庶母,家业由嫡子继承。若嫡子不幸亡故,庶子可继承家族一半产业,另二成交由宗族,三成充国库。若嫡母终身不孕,庶子可做嫡子养,成家后能继承八成家业,剩下的一成交由宗族,一成充国库。
这条法令是有陷阱的。
很多女子可能会在成婚多年后才有孕,也有可能生下嫡子后,嫡子和嫡母都会被之前充作嫡子养的庶母所害,这条法令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嫡母和嫡子,但也同样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因此后面才有嫡子死亡庶子只能得到一半家产的法令。这样做的原因是不管如何,作为家主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总是会护住嫡子的。而至于不甘心的庶母会搞出什么事,慕扶疏只能呵呵。她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帮正室到这里,毕竟这个时代无子是犯了七出的。
这条法令的制订,三郎和慕扶疏也纠结了许久。用慕扶疏的话说,并不是所有不孕问题都出在女子身上。若是男子不育呢?那就是纳妾也无用。
接着第二条便是关于纳妾后妾室也不育的:若纳妾后妾室三年无所出,可再纳一妾,而这个妾室需出钱了。出多少?是家产的三分之一。
比如说农人家中有三亩田。需交出一亩给朝廷才可纳第二妾;商人需交出家中三分之一财产;官员需交出三分之一家产并官降半级……若要再纳一妾,便再交出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纳了四个妾室,他就倾家荡产了。
后面还有一条小注:若妾室身亡,再补一妾也依照上述法令执行。
也就是说,若是第一个纳的妾室死了,之后再纳的也还算第二个,钱财也照扣。只要妾室进了门就算数!
法令在初到刑部时,也有人提出质疑,结果刑部左侍郎拿出一张长安城人口普查表。上面清清楚楚记录着:长安城青年男女的比例是10:7。
也就是说男子比女子多了三成,若是有男子多纳妾室,就有其他男子要打光棍。就目前来看还有三成男子讨不到婆娘呢!
这条法令当廷宣读的时候,底下开始嗡嗡嗡吵起来,大太监见帝后神色肃穆,便敲了敲云板,司瞿桐继续念下去。
接下来是关于妾室不得扶正的律法。
原先隋炀帝留下的律法中,针对皇室的比较多,比如若庶子立为太子,生母需处死。普通百姓和官员家庭没有这样的规定。若是当家夫人死了,郎主也可将自己喜欢的妾室扶正。因为现在很多高门大户还有陪嫁滕妾的习惯,比如嫁一个嫡女陪嫁个庶女的。这也是正室磋磨妾室的手段,在家时小妾在主母手底下,出嫁了小妾的女儿在自己女儿手底下,这也算是一种心理安慰。
这样一来陪嫁的滕妾和正房也是出自同一家族,身份也并不差到哪里去,有些郎主为了和自己岳家保持姻亲关系,在正妻死后很多会将作为贵妾的姨妹或者姨表妹姑表妹之类的扶正。
这条法令颁布后也引起一片低语,很不幸的这里就站着两个正室死了扶正妾室的官员,这两人此刻面红耳赤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慕扶疏在上面看到,也了解是怎么回事。便示意太监敲了云板,大声道:“之前有过的便算了。以后决不可以!”
妾室扶正的其中之一,兵部右侍郎孙海洲出列,恭敬的行了一礼道:“殿下,不知此法令寓意为何?”
慕扶疏看着他,冷笑道:“孙海洲,正妻去年六月病逝,八月你便将为你生下庶长子的贵妾立为正室,那贵妾还是你正妻的庶妹,本宫说的可对?”
孙海洲点头:“殿下说的是。”
慕扶疏看着他,脸上带着怜悯:“你正妻曾为你生下一女,之后三次流产,拖垮了身子才病逝。而你的贵妾却在正妻生下长女后便主持中馈,之后在正妻病重时生下你的庶长子和庶二女是也不是?”
孙海洲额上冒出汗来,身不由己的俯下身子:“是。”
慕扶疏突然大声道:“好!我问你,你可知你那贵妾在你正妻饮食中下了麝香红花,让她不知不觉流产,之后才病逝?”
此言一出,满堂静寂。
慕扶疏在颁布这条法令之前便将朝中两位扶正妾室的官员调查了一遍。这一查就查出了不对来。
另一位工部郎中不要去说他,正妻在闺中身体就不好,也就是俗称的心脏病,在怀孕五个月时就大人小孩一起一命呜呼。扶正的那位贵妾是正妻的姨表妹,现在也已经年过四十,生下了两子两女。
孙海洲却真真是个傻的。他那个姨妹在他面前表现的温柔可人落落大方,不但将嫡女接到跟前养,还在明面上对她比对自己儿女还要好,就是这样那嫡女还病病歪歪的,十岁了还像人家六七岁女童一般大小。
孙海洲被皇后的话惊得几乎忘记了反应,其他官员们也都一脸震惊的看着他。大家都知道他原配身子不好,却没想到是被贵妾下了药,他还在原配死后两个月就扶正贵妾,要说他对原配有多好真说不上,难说原配的死他真不知情……
慕扶疏见大家都在脑补,孙海洲也傻了般杵在那里,便对司瞿桐道:“下了朝便去孙大人家中,将犯妇邹氏提到长安府衙审问。”
司瞿桐管着刑部,虽然让他下令抓邹氏有些大材小用,也正说明了慕扶疏对此案的重视。上来就说邹氏是犯妇,这便是已经定了她的罪了。她这是要杀鸡儆猴,让那些心怀侥幸的妾室们都明白自己的立场。
做妾不是她们的错,有往上爬的远大理想也不错,但有了害人之心、踩着正室上位就是大错特错了。慕扶疏不是不讲理的,她连ji女都没有看不起,觉得很多都是身不由己,但你要站稳自己的立场,有本事就光明磊落往上爬,使阴招害人是绝对不可原谅的。
最终结果是孙海洲暂时停职清理后宅,司瞿桐继续念修改过的律法。
其余的有些都是小事,大家都没有什么反应,到之后的禁止溺婴法令时尤其严厉:
有溺婴者,稳婆处以极刑;家人执行溺婴者,流放三千里,家主发配、财产充公。
这不得不说够严苛。
这条法令宣读后,连崔元启也觉得有些重了,并当庭提出。
三郎指着司瞿桐道:“方才司大人给大家展示的长安男女青年统查众位还记得吗?不要以为溺婴只是小事!长此下去,男多女少,必将影响大隋人口,到时候大隋人口锐减,农田谁来耕种?工商谁来发展?外族若有异心,兵力谁来补充?”
慕扶疏也补充道:“不要小看这溺婴,我们都心知肚明,溺死的大都是女婴,长安男女相差便如此之大,且长安还是比较富庶且远离饥荒战火的。这么些年下来,整个大隋几乎都在经历饥荒和战乱,穷苦人众多,他们才是溺婴的主要人群。全国人口统计的数字小半已经出来,有些地方男女比例是十比二,也就是十个人中只有两个女子,剩下那么多男子,叫他们何处去娶妻?何处去传宗接代?”
这时代子嗣是大计,没有子嗣什么都是空的。慕扶疏这样一说,整个早朝上都弥漫这恐慌。
慕扶疏接着道:“若是女子多男子少,那还能一个男儿多娶几个,现在男多女少,难道叫一个女子多嫁几个男子?”
崔元启不知哪根筋搭错,居然正色道:“此风俗确实有,云贵地区多见……”
慕扶疏和三郎看着崔元启滔滔不绝的为朝臣们补充着一女多夫的民风民俗,看着朝臣们大张的嘴巴和一脸的“求求你表说这么恐怖的事情”的凄惨样子,两人都忍不住想笑。
好不容易崔元启普及完了边防民俗,石化了的朝臣们全票通过了溺婴重罚的法令。他们无法想象自家儿子孙子要和其他男子一起“嫁”给一个女子的悲催前景……
这场大朝会几乎开了整整两个时辰,一共修整了一百二十六条法令,通过了一百二十五条,没通过的那条是慕扶疏提出的关于女子也需和男子一样上学的。
对于这条法令,慕扶疏是参照前世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原也没想过会通过,果然被毙了,不过也算是通过了一半,将“必须”上学堂改为了“自愿”上学堂。
其他诸如寡妇再嫁守节不再有嘉奖之类的也算顺利的通过,因为朝臣们都被男女比例失调吓坏了,生怕子孙真的讨不到婆娘。
下朝后,长公主府递了消息过来,说是沈氏银楼指名给她送了东西。
而沈氏银楼便是三天前,慕扶疏和三郎在富贵坊跟着张氏进去的那家,是张氏夫家的产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