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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高温、以及摧毁万物的核心神秘能量,这是组成我的灵魂。
一般地,我被称为火焰,人们认为我是上天赠送给人类的礼物,但其实我本来就无处不在,人类不过是偶然遇到我罢了。
狂妄自大的人类却一直战兢兢地与我相处,但是曾经有一个女孩,毫无意识地就能彻底召唤我,掌控我,可是她看起来不大喜欢这种能力。
她从小就很怕热,也很容易变得很热,其实,她不知道自己无意召唤了我,我没得办法,身不由己地到她跟前,环绕着她,于是她更热了,额头和脖子总是不停地冒汗。
后来的情况更加夸张,才发现她不仅能召唤我,还能控制我,我的力量在她酝酿之下变得更加恐怖了。
她不仅自己热,还能周围的世界变得滚烫炽热,太阳的光芒被她加倍酝酿,大地干涸着,热雨虽然磅礴却只有持续短短的时间,而后的闷热让人极度不快。
让人感觉不快的人,总是要被讨厌的,似乎很多人不喜欢她,我也在她跟前共同体验了那些感觉,而她父亲却打算把她当做武器,这个故事相当地让人不快。
当然,现在有了水利输送设施引水到干涸的地方,空调随时随地为人类制造凉爽的空气,似乎没有什么能够威胁他们了。
人类,总是擅长把愿望变为现实,多年后即使人类消失了,新生命的教科书也会加上这一点介绍。人类——愿望实现者。
后来那个女孩子好像可以和自己身上的能力相处了,我只是静静地围绕着她,有时她还能削弱我的能力,倒是个聪明的女孩子。
而我呢,从空气里无形的力量,变成可视的燃烧着的橙色,依附在油灯上,依附在蜡烛上,后来我是家家户户都有的电灯,是摩登街道绚丽的霓虹灯,是漆黑夜里人孤孤单单望着的屏幕。
我无处不在,我是太阳在夜晚的替身,甚至我张狂地在白日里喧宾夺主。
我曾是骄山大祭燃起的篝火,烧毁吞噬尽各色的祭品,酝酿着血玉的精华奔向月亮;
我曾是偌大小庙长廊里挂着的一盏一盏精致灯笼,装点着本来幽幽清清的弯弯曲曲;
我曾是漩涡镇里,那忽明忽暗,给人无限遐想的,缠绵着无限旖旎的摇曳油灯;
我曾是纪默认真温习功课的陪伴,那微微的灯火,支撑着她小小的愿望,如今她可以燃烧起更加明亮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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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太多,对了,那天上璀璨的烟火都是我,因为我无处不在嘛。
就连你发呆滑动着的屏幕,里面承载着的也是我的灵魂。
我无处不在,为人类在黑夜生存提供安全感,但也阅读着人类的秘密。
你们不知道的,我都知道。
月亮好奇的那个染了心魔的男孩,我比月亮知道得多一点,月亮只能遥遥望着,尽管可以无限放大,调节进度,如同看电影一般,但是月亮只看到了电影想让别人知道的东西。
那些无限琐碎的日常,细微扭曲的心意,不为人知的举动,通通都被我感知着,月亮看到的是电影,而我,是无处不在地忠实记录一切的天眼。
你此刻又在想什么呢?
是在想那个男孩的秘密吗?还是你也有什么秘密呢?其实我都知道。
他并非自愿成为魔鬼,我不是有意为他辩驳,但也许是无意为他辩驳,你没有看到他安睡的眉眼是那么地纯净,很久以前,他即使是醒来了,那眼睛也是纯净的。
你要想啊,人怎么会无端端变坏的,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遇到过不好的事情,他也没有变坏的机会吧。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遇到不开心的事情,那他根本不知道不开心是什么感觉。
或许说,他的运气有点差吧,生在帝王家的孩子运气都不太好,因为掉命的风险比较高,遇到坏人的几率也比较高,这里坏人的定义,是对他使坏的人,而不是一般的所谓道德上的定义,坏事也同理,下文均采用此定义,在此说明。
时势也罢,命运也罢,他失去了他本可以继承的一切,还有人类最基本的亲人和温情童年,现代社会有福利院,有救助机制,但那么那么久以前,输家是什么都没有的。
要不从世界上消失,要不把一切赢回来。
他只是想把一切赢回来,采取的方式是,变成一只魔鬼,但其实偶尔我也能看到他什么都不想,发着呆的样子,就好像从前的他一样。
只是,人最不能做到的是,回到从前。
给做坏事的人描述他的主观心理,仿佛是在为他脱罪?
可是是否有罪,谁又能定义呢?
罪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人为的。
人依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违反某种规矩,就是罪,就要受到惩罚,这样他就不敢再坏规矩了。
看到坏规矩的人受了惩罚,看热闹的群众自然也有害怕的心情,不敢轻易去破坏规矩。
所以,罪,就是破坏某些人制定的规定,那某些人是谁呢?是有能力的人,是掌控一切的人,是胜利了的人。
所以,说起来我们真没资格给别人定罪。
记得之前我想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好奇翻着刑法书,才发现人类自欺欺人的理论越发精致了,后来我去了一趟法院,有个短头发女孩给我留下了很浓厚的印象。
我是她面前的电脑屏幕,她是辩护人,对了,说人话就是,给大众认为的‘罪犯’辩驳的人,但其实在审判当中‘罪犯’这个词是不能用的,我们只能用‘被告人’,因为这里的法律写得很清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当然在很久以前,一般你被抓了,在公堂上跪下那一刻,你就是罪犯了,认罪只是时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
后来有个人叫做贝卡利亚,他讲了一段好像很厉害的话:
‘在法官判决以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他弄了个好像很厉害的词,叫做‘无罪推定’。
我眼前的女孩子在温暖台灯下彻夜彻夜地研究这些精致的理论,然后她那天在为她的委托人做一件似乎很厉害的事情,叫做‘无罪辩护’。
就像是大声告诉别人,我的当事人没罪,而且我告诉你为什么没罪,当然,她其实并不大声,但是声音很让人舒服,却不是犯困那种,也不是激昂演讲那种。
只是,在告诉我么什么而已,她,正在尝试在规则内取胜,现在走到了最后陈述的时候:
“首先,我们对这个悲剧深感遗憾,没人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方当事人在意外发生之后,在自己受伤的同时,依然不忘察看和照料一同倒地的死者,他已经在他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范围内作出最大的补救措施,他并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医学培训,也没有处理过伤员的经验,当下醉倒的死者倒地之后并无任何外伤痕迹,仍然具有呼吸甚至打呼噜,在他的认知里是属于不会后致命危险的情况,同时我方当事人是并不知晓死者曾经做过割胆手术,在死亡原因上............”
是我一大堆不懂的术语,我开始有点困,屏幕亮度有点降低:
但我努力地想要继续听完:
“同时,公诉方提供的几位证人的供词,所陈述的情况有着明显的矛盾,当晚第二现场的房门到底有没有被锁上,房间里给死者热敷头部的毛巾是否染血,120是谁拨打的,证人的表述是不一的。而证词里提及的走廊摄像,公诉方并没有提供。还有,当晚也有一个在场者,但是却没有这个人的笔录。公诉方所还原的所谓案件事实并非有百分百证据支持,其中支持公诉方认定的事实的大多为口供。”
其实我不了解案情,但是这个女孩笃定而认真的样子,让我感觉在看电视剧,屏幕又变得亮一点,似乎想要为她打一下光。
“至于现场勘验报告里提及的在第一现场发生的碰撞事故,报告指出在违章停放的小货车上存在有刮痕,在涉事电动车前挡板上也检出了小货车的油漆,以及地上的刹车痕迹,但是并没有提供当时的录像,而起诉书里说的超速也只是从我方当事人的表述里推测的,结合死者的身体状况,那时发生的碰撞意外并不就是导致死亡的必然原因.......”
“公诉方所认定的事实里,根本就存在诸多疑点,而证据也不充分,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不是去针对疑点去展开深入的调查,而是对我方当事人采取诱供的行为,这是不符合规定,并且对我方当事人十分不公平。”
“综上所述,这个认定案件的证据不足,事实不充分,当案件存在合理疑点时,疑案应作无罪判决,我方当事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请合议庭认真考虑我方答辩意见,做出公正的裁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我不知道后来审判的结果是怎样的,但是在那个下午,那个女孩说服了在场的许多人,依照法律去说服,依照事实去说服,在规则内取胜,也许,她已经做到了吧。
不是有句老话,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