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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海盗路飞和黑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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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3章 海盗路飞和黑胡子

    曾经准噶尔的四王子派军征讨哈萨克黑胡子。此时的准噶尔部落兵锋正劲,携灭诸部余威袭来。

    黑胡子岂能抵挡,为保存自身实力,只能退避三舍,朝着后方急速退去。哈萨克黑胡子虽主动退去,准噶尔部落首领却仍然没有放弃进攻,继续追击,势要将胆敢反抗自己的哈萨克黑胡子彻底消灭。为了追到哈萨克黑胡子,准噶尔部落主力可谓是不遗余力,军粮用尽就杀掉备乘战马作军粮,终于在咸水湖附近与哈萨克黑胡子主力相遇,黑胡子大败,准噶尔部落主力“大破之,虏其半部。

    黑胡子和白胡子因为是否投降,产生了分歧,最后哈萨克黑胡子带人西去。

    白胡子带剩下部分投降了准噶尔部落,命运各有不同。

    白胡子因为比较老实,投降准噶尔部落后,没有搞小动作,更未复判,老老实实服从四王子的统治,因此被完整保留且允许继续留在自己的领土中。

    与自己的哥哥相比,黑胡子这个人相当不老实。经常和准噶尔部落对着干,搞小动作,还曾有过几次偷袭的行为。

    所以四王子对黑胡子,那是相当不放心。为了防哈萨克部落联合起来,给自己造成麻烦,四王子把白胡子部拆散,部众被其他部落瓜分。

    四王子对白胡子部的防范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之后白胡子就带人找黑胡子去了。

    并与准噶尔部落再起冲突,作为先锋的就是白胡子。崇祯五年年,白胡子率部众西走,企图摆脱准噶尔部落对他们的控制。

    白胡子部再次反叛,准噶尔四王子自然不会让他们就这么大摇大摆离开。

    迅速派遣小王子率部追击,轻骑追之,至咸水湖,斩白胡子,尽殪其众。哈萨克部落,败亡数百人奔黑胡子。

    白胡子的儿子小胡子身边仅剩百余人,只得投靠自己的大伯黑胡子。黑胡子基于各种考虑,没有对他赶尽杀绝,而是选择接纳他和他的百余残部。

    当然,黑胡子对自己的侄子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信任,他把小胡子和其部众安置在距离汗庭五百里的地方,然后让自己的四个儿子率部众将他团团包围,便于有异动后将他控制。

    但小胡子凶狡有权变,黑胡子就是一个庸主,他如何斗得过凶狠狡诈又足智多谋的小胡子呢?

    不久,黑胡子的四个儿子就被小胡子用计消灭,尽并其部,被黑胡子击败,远遁漠北。

    原本以黑胡子的性格,敢反抗他,绝对是不死不休,不管跑到哪里都要把他干趴下。

    因此,依常理而言,即便小胡子远遁漠北,黑胡子也不会让他逃出自己的手掌心,然而事实却是黑胡子没有追击。

    黑胡子为什么没有照以往那样对远遁漠北的小胡子穷追猛打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当时有着更为强大的敌人横亘在黑胡子和他的哈萨克部落面前。

    他们就是要与哈萨克部落争夺中亚统治权的奥斯曼帝国、莫卧尔帝国等强大政权。与奥斯曼帝国和莫卧尔帝国这些相比,小胡子这样的小角色真的就入不了眼啊。

    哈萨克部落首领黑胡子,和种花家签订镇北城盟后。而他还和远在海上的海盗路飞结盟,他们从南北方向进攻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帝国发现情况不对,就派人来准噶尔部落和种花家求盟友,就发现两边打的正热闹,他们就坐山观虎斗,想着和赢家来谈。

    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刮来的,给了一家,另外一个胜利了,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要输了。

    这个时候的哈萨克汗国人口非常多,达到100多万,黑胡子也搞全民皆兵,有三十万人马,占了人口总数的30%,因而应对奥斯曼帝国的进攻分毫不怵,反倒将其战胜。

    值得一提的是,凭着强劲的军事实力,他们还击败了察合台汗国叶尔羌的部队,接着在与准噶尔汗国爆发战争,而且获得胜利,顺利地攻占其中西部地区。

    来到王子成为台吉,准噶尔汗国持续稳步发展,他们再一次进攻哈萨克汗国,因为后面的军事实力不比过去,哈萨克黑胡子不得不后撤。

    可是伴随着种花家西征,在镇西将军许三的率领下,严厉打击了准噶尔汗国,顺势而为的哈萨克汗国立即派人联系种花家,愿意结为盟友。

    同时他还带来了,海盗路飞的消息。

    海盗路飞不是叛军首领,也非一方诸侯,而是一名常年混迹于海上的海盗。

    留着一头黑色的短发,看上去有些乱,左眼下有曾经自己为了表现勇敢而自己划下的伤疤。头上总是戴着白羽扇给路飞的草帽。

    海盗路飞最常见的穿着,是红色背心和蓝色短裤,脚穿露脚趾草鞋。有时会穿上不同颜色或款式的背心,比如在海上航行,三桅帆船上穿着橘黄色背心,在马六甲群岛穿着深蓝色背心,在斯里兰卡穿着黑色印有向日葵图案的背心。和莫卧尔帝国战争后,胸口多出了因火枪灼烧而产生的“x”型伤疤。

    海盗路飞胸襟宽广,能为了大局将过去的敌人视作朋友与伙伴,甚至并肩作战。比如至始至终地帮助他的白羽扇就是曾经的对手。

    面对一直在攻击他们致使白羽扇受伤昏迷的斯里兰卡当地黑人,见到莫卧尔帝国屠杀这些敌人时,海盗路飞毫不犹豫出手相助。

    海盗路飞因为常在海上,只有鱼,没其他啥吃的。到了岸上,就喜爱一切美食,最爱的食物是肉,尤其喜欢带骨的牛肉排骨。

    他讨厌别人将贝类与肉类混为一谈。食量非常大,一天是以五餐来计算。在莫卧尔帝国战争中,他重伤睡了3天醒来后,立刻反应到少吃了15餐。

    海盗路飞通常每天用5个小时来睡觉,而且没有固定睡觉时间,感觉困了就会睡。这是在海上航行养成的习惯。

    因为在海上,路飞的洗澡频率是每周一次。他还喜欢动物,具有对各种动物的匪夷所思的交流术,对各种鱼儿情有独钟。

    海盗路飞对于美丑没有什么概念,而且画图相当难看,例如画在海盗旗帜上的骷髅头。

    说到吃,海盗路飞厨艺十分差,连自己都觉得自己做的东西难吃。而且因为海上航行靠罗盘,海盗路飞方向感差,容易迷路。

    一旦迷路,海盗路飞就会耍小孩子气,他能与年幼的小新打成一团。和小孩在一起,海盗路飞不会撒谎,撒谎时还被小新吐槽“演技太差”。

    说起路飞当海盗的原因,其实与大明也有关系。

    海盗路飞是广东潮汕人,出生于一个普通渔民家庭。幼年时上过几年私塾,算是半个文化人。

    如果按照正常人生轨迹,路飞此后应该是参加科举考试,运气不错的话,或许能混个一官半职。假如运气不太好的话,应该会在家里子承父业,当一个普通的渔民,娶妻生子,由此慢慢终老一生。

    然而,这两条人生路都与海盗路飞无关,命运就是那么不可捉摸。明朝颁布了禁海令,规定全国各地沿海居民一律不得从事海外贸易,更不能下海捕鱼,违令者要么坐牢,要么人头落地。

    这样一来,那可就苦了靠捕鱼为生的沿海居民了。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像海盗路飞这样的渔民家庭就此断了生路。要钱没钱,要地没地,即使有地也不会耕种。

    因而为了谋生,海盗路飞和他的小伙伴们只能远走他乡,纷纷下南洋,跑到马六甲海峡一带继续捕鱼为生。

    话说,那是别人的国家,别人的地盘,别人的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并不是你想来就来,别人会处处都会迁就你的。

    海盗路飞好不容易安顿下来,重操旧业,继续捕鱼,却多次遭当地人排挤,甚至还经常被勒索敲诈,生活几乎难以为继。

    人善被人欺,海盗路飞他们,心里渐渐觉得不是滋味,干脆就心一狠,联手其他一起下南洋的乡亲,干起了无本万利的海盗生意。

    海盗路飞胆大心细,还有一点文化,做起海盗来竟得心应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了他的队伍。十几年后,他竟然一跃成为了海盗扛把子。

    路飞的海盗队伍最兴盛的时候,手下有大小各类船只一百多艘,大小海盗分子约一万多人,堪称当时世界上最庞大的海盗团队。

    当然,这与海盗路飞的军事白羽扇善于拉拢人才有很大关系,只要有人动了心思想当海盗,他总是上门好说歹说,利用各种手段拉人入伙,从而让队伍不断壮大。

    为了抢劫更多的过路商船,他们的活动范围也非常宽广。除了南洋各国,包括马六甲沿海地区、中国台湾、日本都会涉猎,甚至在印度洋都经常见到他们的身影。

    海洋是海盗们长袖善舞的大舞台,几乎每天在海上活动,如果各个国家与他们硬碰硬,根本讨不到便宜,大概率要吃败仗。

    其次,海盗路飞和白羽扇舍得花大钱造船,并且打造出来的战船特别坚固结实,非常适合于海上的航行,并且他们熟悉每条航线,懂海洋各处水域以及气候。

    因而,即使大明王朝和南洋各国对他们不胜其烦,却又管不了,只能提醒本国商船尽量避开,不要与他们发生冲突。

    久而久之,海盗的心里就开始膨胀了,胃口也变大了,不再满足于只抢劫过往的商船,甚至有了抢地盘,弄个诸侯来当当的想法。

    毕竟当时的海上贸易并不繁忙,遇上他们这帮拦路抢劫的海盗,更是血本无归。这样一来,各国反而刻意减少了贸易的次数。

    海盗队伍又没有其他产业,总不能坐吃山空吧?于是,他们开始跑到印度洋和地中海的沿海滋扰生事,干一些烧杀抢掠的勾当。这就和奥斯曼帝国产生了矛盾,白羽扇不是一般人,看过评书,懂的远交近攻的道理。

    他就劝海盗路飞去和哈萨克的黑胡子联盟,共同对抗莫卧尔帝国和奥斯曼帝国。

    他们的基地在斯里兰卡,岛上的部落被他们杀了大半,剩下的全部做了奴隶。

    老百姓哪里受不得了?只能把这情况报告莫卧尔帝国,可是莫卧尔帝国的海军打不过海盗路飞,也没啥好办法,最多增派士兵加强海边巡逻,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到了春风和煦,阳光明媚的时候,海面平静,没有惊涛骇浪,天色相连,一片碧绿,广阔无际。

    沙滩上的鸥鸟,时而飞翔,时而停歇,美丽的鱼游来游去,岸上的香草和小洲上的兰花,草木茂盛,青翠欲滴。有时大片烟雾完全消散,皎洁的月光一泻千里,波动的光闪着金色,静静的月影像沉入水中的玉璧,渔夫的歌声在你唱我和地响起来,这种乐趣(真是)无穷无尽啊!

    海盗们(这时)登上这座汉家楼,就会感到心胸开阔、心情愉快,光荣和屈辱一并忘了,端着酒杯,吹着微风,觉得喜气洋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