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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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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语出《旧约 全书?申命记》。原意为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

    后来喻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 手段进行回击。在现在人们还往往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代替这 句话。

    相传,在上古奴隶社会,有个名叫摩西 的犹太人,他宣称自己是受了上帝的命令,成为了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为了更好地控制这些奴隶,他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就是着名的摩西十诫。当奴隶与奴隶发生争执事件时,如果其中一个人的眼 睛瞎了,那另一个就要受到失去眼睛 的惩罚;对于牙齿也是一样;腿也是, 一个奴隶失去了腿,另一个要和他受到一样的痛苦。

    世上的事情并不是一味地忍让就可以解决问题,杨摩西也是摩西,但是这次着了小日本渡边次郎的道。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睚眦必报,一报还一报。这正是杨摩西的处事作风。正所谓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生而为人,必须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和胆量,如果没有的话就要任人欺侮。日本人正是看到了中国人的懦弱,才敢悍然发动侵略战争。

    鲁迅先生曾经如此评价当时的国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花大虫带着人迅速把渡边商行给包围了,里面的人早已经知道了保安团救人的事情。但是没想到杨摩西居然敢包围商行。这摆明了就是要火拼,敢于对日本开战,这根本不在日本人的计划当中。

    “外面是什么人?深更半夜到此有何贵干?”渡边次郎还抱着一丝幻想,妄图劝退保安团的官兵。

    “渡边你个狗日子的听好了,我就是花大虫,上次抢你商行的就是我,这次我要烧了你的王八窝,扒了你狗日的皮,让你知道知道马王爷三只眼。你花大爷不是好惹的。”

    “咱们事已经了结了,又何必旧事重提呢?你无缘无故就要烧我的商行,难道不知道这是违背法律吗?就不怕我们日本政府找你们的麻烦?”|

    “去你娘的吧,你跟我讲法律?那你放火烧醉仙楼是不是犯了法?犯了法是不是就得抓起来?你要是觉得咱们讲法律,那你们所有人都放下武器,出来听候发落。要是拒不执行,那就是抗法不尊。”

    “你有什么证据是我们放火烧了醉仙楼。凡事要讲证据的。”

    “渡边次郎,你个小日本。跟爷爷我讲证据?告诉你,证据我有,放火的人让我抓住一个,他已经招了。再者说了,跟你讲法律恐怕没什么用。只有人跟人才讲法律,跟你这个日本畜生根本讲不着。”

    眼看无法说服花大虫撤兵,渡边次郎让里面的人抓紧时间准备,占据有利位置组织攻击。这边花大虫也没闲着,让兄弟们堆砌沙袋构建了一个防御工事,然后安排人悄悄的摸到墙根地下。每一个出口都给堵死。不放一个日本杂种出去。双方都在紧锣密鼓的布置着。

    一场恶战一触即发。